2024年6月12日系学术例会第176期纪要:吴国盛“科学史学会辉瑞奖回顾“和王巍”案例研究方法的可概括性或可移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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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上午,科学史系召开了第176期学术例会,报告人为科学史系吴国盛教授和王巍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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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盛教授报告的题目是“科学史学会辉瑞奖回顾”。报告首先进行辉瑞奖概述,1958年辉瑞公司资助科学史学会(History of Science Society)设立辉瑞奖(Pfizer Award),奖励在前一年出版的最佳英文著作,从1959年到2023年,64年期间共奖励了67位作者的66部著作,二度获奖者有韦斯特福尔(1972、1983)、诺意格鲍尔(1976、1985)、达斯顿(1989、1999)、克罗斯比·史密斯(1990、2000)共4人;其中14位萨顿奖得主,3位达芬奇奖得主。透过这些著作可以见证科学编史学在过去半个多世纪的变迁。吴老师从1959年首部获奖作品《波义耳与17世纪化学》开始回顾(Marie Boas Hall, Robert Boyle and Seventeenth-Century Chemistry),讲到最近2023年度获奖作品《礼仪地质学:西非萨凡纳的黄金与地下知识》(Robyn d’Avignon, Ritual Geology. Gold and Subterranean Knowledge in Savanna West Africa)。

吴老师分析了66部获奖作品,既有专业的内史,又有机构史,以科学史为主,不废技术史(3个达奖)。学科涉及天文、物理、数学、化学、生物、心理学,涵盖了与女性、黑人、图像、物质文化和知识传播相关的主题。传记作品有维萨留斯、法拉第、马尔比基、李森科、贝尔纳、弗洛依德、达尔文、开尔文、牛顿、海森堡、巴甫洛夫、莱布尼兹、贾斯特13部;国别有中、美、英、法、德、意、俄、西班牙、荷兰、阿拉伯、伊拉克、日本以及非洲等地区。辉瑞奖通过这些杰出的学术著作展示了科学史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发展与变革,反映了科学史研究的多样性和全球影响,推动了科学史研究的发展,并提高了公众对科学史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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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最后吴老师讲到科学史“高原”上的著作,中译本为数不多,经典翻译仅有《开普勒之梦》、《盖伦论人体部分》两部。希望科学史相关学科的老师们与同学们将这些获奖作品翻译出来。讲座结束后王巍老师、沈宇斌老师等多位老师和同学们展开了热烈讨论。

王巍教授报告的题目是“案例研究方法的可概括性或可移植性”。报告首先介绍经济学与社会学中的案例研究方法,进而讨论哲学上的方法论支撑,即可概括性或可移植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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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首先从“案例”(case)讲起,案例研究(case study)方法的经典定义是:对某一个体、某一群体或某一组织在较长时间里连续进行调查,从而研究其行为发展变化的全过程,这种研究方法也称为个案研究法。在经济学中多称为“案例”,强调普遍性;而在社会学与人类学中则翻译为个案,强调特殊性。

其次,王老师介绍了经济学与社会学中的主要案例研究方法。

斯坦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的艾森哈特(Kathleen M. Eisenhardt)在经济学中提出了案例研究是要寻找普遍规律还是关注案例细节的问题。同时,艾森哈特提出了案例研究的三个优点:①相比递增研究、空想思辨、公理演绎等,更少存在研究者偏见;从中得出的理论是②可检验的,并③很可能在经验上有效。同时,由于不同案例强调现象的互补方面,多案例研究相比单案例研究,能使研究者得出更为完整的理论图像。

在社会学领域,王老师通过介绍芝加哥学派成员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勒普雷(Frédéric Le Play)以及我国学者费孝通的研究,指出社会学家们同样希望走出个案,寻找普遍性。主要的做法有:①类型学方法,拼凑概括出整体情况,例如费孝通先生总结出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等;②强调个案中的研究,例如格尔茨对巴厘岛的研究;③分析性研究,例如巴林顿·摩尔的《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④扩展个案的方法,例如布洛维在赞比亚的研究。

随后,王老师转向哲学问题:社会科学中有没有普遍性?

上世纪初期,主流认为社会科学中没有普遍规律。例如德国哲学家文德尔班(Wilhelm Windelband)认为,自然科学基于规律(based on law),社会科学则基于特定的个体(particular individual)。林肯与古帕(Yvonna S. Lincoln & Egon G.Guba)则说:在社会科学中,“唯一的概括就是没有概括”(The Only Generalization Is: There Is No Generalization)。

因此,近年来西方的社会科学哲学界更多讨论可移植性(Transferability)而非可概括性(Generalizability)。因为社会科学面临两个主要问题:①复杂性问题(problem of complexity),即不同的案例各有不同;②范式问题(problem of paradigms),即不同时代的人们的思维方式也不同。是否可移植需要考虑案例之间的相似性(Similarity)。通常相似性程度越高的,可移植性也越强。

基于以上背景,王老师提出自己的主张:社会科学中存在一定的普遍性(universality)。这里有三个理由:

第一,如果我们承认自然科学中存在普遍性,又认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存在一定的连续性,那么社会科学中也存在一定的普遍性。心理学专业曾被认作社会科学,但也被认为是理学门类。因此,有必要区分两种普遍性,即理论上的普遍性与实践上的普遍性(或者说可重复性)。社会科学中的案例通常不具备实践上的可重复性,但具有一定程度的理论上的可重复性。

第二,不同种族之间存在大量物质与文化交流。人类共同起源说表明,不同的人种之间,不仅在生理上没有太大区别,而且在历史上存在大量物质与文化的交流,实际上很难区分出完全属于某个种族的特色。

第三,人类具有共同的能力。以语言为例,德国语言学家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将语言比作河床,指出语言并不仅仅是我们表达思想的工具,还会限制我们的思想。同时,语言不是一成不变的,也有可能被思想所改变。也就是说,一个人生在哪个地区,就会自然地学会当地的语言。这表明人类具有共同的能力。

由此,如果社会科学中具有普遍性,那么这也蕴含了社会科学的可概括性,只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更复杂一些。

接下来,王老师对可移植性提出了质疑。第一,从实际生活中看,任意两个事物总可以找到一些相似性。第二,无分析性的移植可能带来问题,例如“东施效颦”。第三,普遍性与可概括性不一定保证可移植性,例如“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第四,错误的概括加上错误的条件可能推导出正确的可移植性,例如国家之间保持互相利用的关系也能相安无事,这与“德不孤,必有邻”的背后机制完全不同。

此外,对于“案例研究是应该构建普遍性理论,还是着重案例细节”的问题,王老师主张“能够详细讲述一个故事也很好”。索伯(Elliott Sober)在研究生物进化的问题中指出,自然科学中也存在两类科学:律则科学(nomothetic science)与历史科学(historical science)。以物理学为例,粒子物理学家希望通过研究基本粒子寻找律则(law),而天文物理学家则关心太阳系的起源等历史细节。因此,索伯主张结合律则与历史来理解生物进化。也就是说,即使是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历史细节也极其重要。从而,王老师结合孔飞力教授的研究《叫魂》指出,即使没有构建普遍性理论,展示历史细节的案例研究也是有重要意义的。

2024年6月12日系学术例会第176期纪要:吴国盛“科学史学会辉瑞奖回顾“和王巍”案例研究方法的可概括性或可移植性“

王老师的主张可以总结为:案例研究方法就像实验室方法一样,是我们研究社会的科学方法。社会科学之中存在普遍性,这蕴含了社会科学的可概括性。通过可概括性,我们可以获得部分的可移植性。最后,在案例研究中,“历史细节”与“普遍定律”(或“有效假说”)是同样重要的。

在讨论环节,刘元慧同学就可移植性可否直接从普遍性中得出、否认普遍性是否会导致社会科学的根基被取消等问题与王老师交流。黄宗贝同学从科学史的案例中补充了对普遍性与历史性的论述。严弼宸老师针对论证细节与王老师交流。吴国盛老师从历史学的合法性角度肯定了王老师的研究,并指出这是一个历史与哲学的结合问题。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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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4年6月15日 14: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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