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00]科学技术史
[00]科学技术史
一、 适用学科、专业
研究方向(不分二级学科):
- 西方科学技术史
- 中国科学技术史
- 科学、技术与社会
- 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
二、学习年限
符合《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
三、培养环节与学位要求
1、制订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在入学第1学期内,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并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研究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2、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至少参加10次以上学术活动(学术例会、学术报告或学术会议等),其中至少4次在活动后1周内撰写纪要。参加学术活动和形成书面文本的情况,经过主办方和系教学负责人同时签字(或盖章)后留存。满足条件者,申请答辩前自动获得1学分。
3、写作训练
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专业课程进行学术写作训练。入学后的第2学期或第3学期,至少应在科学史系学术例会作1次公开报告,并提交完整的学术论文。提交的论文应当符合所在研究领域的一般规范,并推动相关学术问题的解决。
- 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参见本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
四、课程设置
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总学分不少于29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不少于1学分,学科专业课程不少于21学分。
根据专业培养和学位论文写作需要,在导师指导下,可以选择其它相关课程,如邻近学科(历史学、哲学等)的专业课程或研究对象(如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的有关课程,记入专业课程学分。
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根据自身的学科背景,在导师指导下补修若干本科基础课程(理工科背景者应补修文科课程,文科背景者应补修理工科课程),补修课程只记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学位要求总学分。
学位课程与环节( 不少于 29 学分 )
- 公共必修课( 不少于 5 学分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60680002 | 2学分 | 考试 | 春秋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60680021 | 1学分 | 考试 | 春秋 |
硕士生英语 | 64200012 | 2学分 | 考试 | 春秋 |
第一外语类 | ||||
中国概况课 |
- 必修环节( 不少于 2 学分 )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 69990021 | 1学分 | 考查 | 春秋 |
学术活动 | 69990031 | 1学分 | 考查 | |
中期汇报 | 69998000 | 0学分 | 考查 |
3、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 不少于 1 学分 )
学术规范与职业伦理 | 70700191 | 1学分 | 考查 | 春秋 |
学术与职业素养平台课程 |
- 专业课( 不少于 21 学分 )
- 专业基础课( 不少于 9 学分 )
科学哲学名著选读 | 70690193 | 3学分 | 考查 | 秋 |
西方科学史名著选读 | 70690203 | 3学分 | 考查 | 秋 |
中国近现代科技史研究 | 70690243 | 3学分 | 考试 | 春 |
- 专业课( 不少于 12 学分 )
工程伦理 | 60610231 | 1学分 | 考试 | 春秋 |
科学编史学 | 70612302 | 2学分 | 考试 | 春秋 |
技术哲学原著选读 | 70690263 | 3学分 | 考试 | 春 |
科学技术史通史导论 | 70700182 | 2学分 | 考试 | 秋 |
科学技术史专题研究(1) | 80612481 | 1学分 | 考试 | 秋 |
科学技术史专题研究(2) | 80612491 | 1学分 | 考试 | 春 |
性别与科学史 | 80690572 | 2学分 | 考查 | 春 |
拉丁语导引 | 80690584 | 4学分 | 考试 | 春 |
科学史写作工作坊 | 80690592 | 2学分 | 考查 | 秋 |
科学、技术与医学人类学研究专题 | 80690602 | 2学分 | 考试 | 春 |
科学仪器研究名著选读 | 80690783 | 3学分 | 考试 | 春 |
科史哲前沿研究I | 80690803 | 3学分 | 考查 | 秋 |
科学技术学研究方法 | 80700112 | 2学分 | 考试 | 春 |
自选课程 |
四、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
参见本学科适用于2021级研究生的创新成果要求。
五、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
- 选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具体课题并完成选题报告。选题报告一般在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选题报告应包含文献综述、论文选题及其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工作特色和难点、阶段性研究进展、预期成果及其创新点等。要求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和确保研究可以开展的资源。选题报告在一级学科或跨部分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由教研所组织考核小组评审。汇报完成一周内,向学院教学办提交书面报告及选题报告表留档,成绩计入“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必修环节。
依据《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考核小组一般至少由3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若学位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选题报告。
硕士生第4学期结束前仍未通过选题报告或累计2次未通过选题报告者,则该必修环节考核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应予以分流。硕士生可申请退学,否则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 论文工作中期检查
依据《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选题报告通过的下一学期结束前,组织考核小组对硕士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硕士生在达到最长修业年限前6个月仍未通过中期检查或累计2次未通过中期检查者,则该必修环节考核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应予以分流。符合结业申请条件的硕士生可申请结业;不符合结业申请条件的硕士生可申请退学,否则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 导师审核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指导教师是硕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硕士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指导教师应在硕士生课程学习、论文选题、成果总结、论文写作和发表等培养环节中加强全过程指导,对选题报告和年度进展报告等重要环节严格把关,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硕士生及早提出分流建议。
指导教师应客观公正地评价硕士生学位论文质量和成果水平,并给出是否同意学位论文送审的意见。在没有指导小组的情况下,当指导教师、院系或学位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经院系或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可以成立评审小组对学位论文进行独立评价,给出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指导教师(指导小组或评审小组)的评阅意见编入硕士生学位论文。
- 预答辩
在论文评阅1个月前,本学科专业组织对论文的初审及预答辩,进一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论文质量。
- 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评阅形式、评阅人名单由学位分委员会确定。依据《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评阅人应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一般应有本研究所(室、团队)之外的一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的亲属均不得担任论文评阅人。属于学科交叉研究的论文,评阅人中应至少包括一名所涉其他学科的专家。评阅意见必须全部收回,方可申请答辩。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公开评阅人名单编入硕士生学位论文。
人文学院硕士生提出答辩申请的硕士论文,必须不少于3位评阅人意见,原则上所有的评审意见各小项必须在“B或者良或者较好”等级以上,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 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学位分委员会确定。依据《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学位论文通过了评阅环节,且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项目等)相对集中组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没有条件组织集中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三人组成时不应包含指导教师(包括正、副指导教师或联合指导教师,下同),四人以上组成时可包含一位指导教师。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1)半数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2)应包含一名分委员会委员(特殊情况下可由分委员会指定教师代替);(3)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须有一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联合指导教师除外);(4)答辩委员会主席不能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及其亲属担任。(5)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实行亲属回避制度,申请人和指导教师的亲属均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或秘书。
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一人,由本校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学科硕士学位的专业人员担任;秘书由助教博士生担任时,院系应对其进行专门培训。申请人的论文答辩被抽查时,其指导教师(包括正、副指导教师或联合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依据《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全体成员2/3(含)以上同意为通过。对于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委员会应做出相应决议;如果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做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全面考查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研究能力、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并在答辩决议书中给出客观公正评价。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答辩决议书编入硕士生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答辩委员会在认真听取硕士生的报告和答辩的基础上,对学位论文的选题意义、创新成果、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论文写作、格式和答辩情况给出客观中肯地评价。
- 学位分委员会审议
学位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创新成果标准,综合考虑导师意见、隐名评审意见、答辩委员会决议及其对创新成果的评价结果,对硕士生创新成果进行集体审议。
依据《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对授予学位的表决,应有全体成员的2/3(含)以上出席会议有效。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与会委员现场投票有效,表决不能采取通讯方式;委员未参加审议全程者,不应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