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4日,清华科史哲讲座第109讲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的主题是“有形之光与无形之光:亚里士多德光理论的兴起与完善”。报告者为清华大学科学史系最早的一位硕士毕业生、柏林洪堡大学哲学系博士、现任柏林洪堡大学古典系助理研究员的马睿智。

讲座开篇,马睿智提及我系王哲然教授的专著《透视法的起源》,文中指出了 “Optics” 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内涵存在显著差异。在开普勒之前,这一学科的核心研究对象是视觉活动,光仅作为视觉发生的条件或对象被从属研究,因此不少科学史家认为古代并不存在专门的 “光的科学”(即光学)。但马睿智明确反驳,强调无独立的光学学科,并不意味着古人及中世纪思想家缺乏对光的系统性探究,事实上他们已围绕光展开了细致且深入的讨论。2019年,学者卡索斯(Isidoros Katsos)在《伊西斯》(Isis)发表的论文试图说明,古代存在关于光的物理学,其核心是探究光的本质及其在自然世界的运动与变化、生成与毁灭中扮演的角色,该观点以柏拉图《蒂迈欧篇》为重要依据——柏拉图将光视为 “第三种火”,而火作为四元素之一,是自然世界的基本构成,这意味着光在柏拉图的宇宙论和物理学中占据重要位置。不过该文章的研究局限于柏拉图传统,仍延续了学界的传统判断,即亚里士多德传统中光仅被视为一种透明物体的一种状态而非实体,且光理论隶属视觉理论,将光作为视觉活动的必要条件加以解释,而非将光作为物质世界的基本构成加以探究。
为进一步厘清背景,马睿智介绍了古代视觉理论的两大阵营——入射论与出射论。入射论认为视觉的发生源于外部对象对眼睛的作用,眼睛作为感觉器官接收外部影响;出射论则主张眼睛会向外部世界发出射线、光或某种作用,如同伸出“感知之手”在对象所在的位置抓取对象信息后返回给感知者,或者像盖伦主张的那样,视觉精气将透明中介转化为视觉工具来直接感知外部对象。有观点认为柏拉图传统拥有真正的光物理学,而亚里士多德传统则缺乏同样的理论架构,但马睿智的核心论点便是要证明,亚里士多德传统同样存在严肃、系统且充分发展的光理论。
随后,马睿智深入阐释了亚里士多德光理论的核心观点,并总结为六大点:光是透明之为透明的现实性;光仿若是透明物体的颜色;光是无形的;光是火及其类似物体之于透明物体的在场;光是暗的相反者;光是在透明体中一种性态的在场。亚里士多德光理论最核心的主张是“光的无形性”——光并非物体,没有广延,也不能运动,这与当时盛行的光有形论形成鲜明对比,显得极具反直觉性。亚里士多德的光理论主要内嵌于《论灵魂》第二卷第七章的视觉理论讨论中,其研究遵循“感觉对象-感觉活动-感觉能力-灵魂”的解释链条。他认为颜色是视觉的专有对象,而颜色存在潜在与现实两种状态,光是颜色进入现实状态的必要条件,因此要理解视觉必须先探究光。亚里士多德对光的核心定义是“透明物体之为透明物体的现实性”,这里的透明物体包括空气、水、以太及由以太构成的天球等。他进一步将月下世界的物体分为三类:引发光产生的光源(如具有火性的物体)、自身无光照且无颜色的透明物体(因缺乏固定边界,而固定边界是物体有颜色的前提)、有固定边界但颜色需光照才能实现现实性的有色物体。同时,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光不是物体,也不是从物体中流出的东西,因为位移仅能发生在有广延、占据位置的物体上,而光不具备这些属性;光也不是火,这与恩培多克勒、柏拉图的理论形成根本区别;光与暗是对立关系,但暗并非独立存在的实体,而仅是光的缺乏,这与摩尼教等的二元论观点截然不同。
然而,亚里士多德的光理论面临诸多争议与解释难点。核心争议之一是照明现象的解释 ——若光无形且不可运动,遥远的太阳如何照亮地球?其次是因果次序的分歧,传统观点认为光源先作用于透明中介,再由中介作用于有色物体,但 2018 年学者凯尔希(Sean Kelsey)提出了相反的观点,引发学界对三者作用顺序的重新审视;此外,针对亚里士多德文本中与光相关的词汇(如“phôs”,“augê”)的语义与所指方面的模糊性,学界对其是否区分多种光存在争议。进一步的难点在于,亚里士多德在《论灵魂》第二卷第八章中将光线反射与回声现象类比,提出光会发生反射,但如果光是透明物体的现实性且不可运动,反射现象便难以用传统解释自圆其说。追随凯尔希的进路,学者考斯特罗(Sean Costello)据此指出了亚里士多德光理论的“不可能三角”:介质需被远处光源照亮、光需移动才能照亮介质、光不可移动,三者无法同时成立。进而两位师生一起提出了“生态光学方案”,主张亚里士多德的光包括两种——环境光(弥漫于空间、稳定存在的光)与流射光(可移动、作用于物体表面的光),且环境光的因果次序后于流射光,但这一方案需借用当代生态光学概念,缺乏直接的文本支撑。亚里士多德在古代最重要的注释家亚历山大则借助“关系性变化”这一概念来解释亚里士多德,他认为透明体的变化仅源于与光源的关系改变,自身无实质性质变化,如同姚明走进屋子后其他人相对变矮一般,以此解释照明的瞬间性,且主张透明体与有色物体的变化均为关系性变化,无法区分二者进入现实性的先后顺序。亚里士多德古代晚期的另一位主要注释家菲波洛努斯则认为,太阳先作用于临近的透明体,赋予其照明能力,再由这一部分透明体依次激活下一部分,这一过程在因果上有先后,但在时间上瞬间完成,既解释了光的线性传播特征,又维持了光的瞬间性,且无需预设额外的光类型,但该方案中“无时间性的相继过程”也遭到部分批评者质疑。
马睿智重点介绍了阿维森纳的解决方案,这一方案的核心是对光的明确区分。阿维森纳将自然界的物体分为三类:拥有“固有光”(lux)的照明物体(如太阳、火)、需获得光照才能实现颜色现实性的有色物体、作为中介的透明物体。同时,他区分了“固有光”与 “获得光”(lumen),认为二者均为表面性质,透明中介仅起辅助作用,并不直接参与“获得光”的产生,光源通过透明中介这一工具,直接在有色物体表面产生新的光,这种光作用于潜在状态的颜色,使其进入现实性,进而共同作用于眼睛。此外,阿维森纳继承了亚里士多德“黑暗是光的缺乏”的观点,主张黑暗并非透明中介的状态,而是有色物体表面的状态,透明中介即便在黑暗中仍起辅助作用,只是此时有色物体未进入现实性,无法激活视觉活动。这一方案既解决了光不可运动却能照亮远处物体的难题,又避免了超距作用的牵强解释,介于亚历山大的“弱方案”与菲波洛努斯的“强方案”之间。
讲座最后,马睿智强调了亚里士多德光理论的系统化特征及其跨文化传播影响。自古代晚期起,“光是否为物体”成为亚里士多德传统中的“习题化”议题,这些论证被不断补充、改编,形成诸多以“论光及其本质”为题的短篇著作,成为亚里士多德传统中的标准教学内容,展现了亚里士多德光理论的强大生命力与广泛传播度。经阿维森纳解释后,其对 “固有光”与“获得光”的区分被拉丁经院哲学家们广泛接受,托马斯・阿奎纳、大阿尔伯特等均沿用这一区分解读亚里士多德。这一系统化的阐释推动了亚里士多德光理论在伊斯兰世界与欧洲的传承和发展。尽管现有研究对于证明古代存在独立的光学学科仍不充分,但足以说明古代及中世纪思想家对光的探究并不薄弱,形成了极具解释力的思想传统,为近代光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最后,在提问交流环节,师生讨论激烈。讲座听众与马睿智讨论了经院作者对阿维森纳理论的阐释是否存在光的实体化趋势、针对亚里士多德语境中与光相关的三个词汇是否可以扩大文本范围做整体性区分、黑暗的分类及相关宗教文本解释、阿维森纳是否受新柏拉图主义、苏菲派影响及与光明章注释的关联、阿维森纳对光的定义相比亚里士多德的进步意义、柏拉图《蒂迈欧篇》与亚里士多德光理论的关联、阿维森纳光理论的形而上学意涵及与“不动的推动者”的类比联系等问题。
撰稿:刘晓彤
审核:马睿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