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9日系学术例会第51期纪要:姚禹、唐兴华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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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学术例会,由本系18级博士生姚禹和19级博士生唐兴华分别做报告。

姚禹同学报告的题目为《作为义肢的终结——斯蒂格勒技术哲学视域下的赛博格研究》。赛博格的本意是“控制论的有机体”,原本是一种工程学设想。唐娜·哈拉维发展了赛博格的意涵,将之阐释为一种反抗20世纪晚期科学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新型政治主体。但是,哈拉维将赛博格当成了一种现成之物,更关注与赛博格有关的身份政治议题,而忽视了其形而上学前提。斯蒂格勒的“义肢理论”可以在技术哲学的视域下解释人类成为赛博格是何以可能的。斯蒂格勒提出了人类的双重起源,把技术视为与人类共同进化的“义肢”。作为后种系生成记忆的技术可以不断积累,而人类在生物学意义上的进化却近乎停滞,因此,技术与人类的关系是不平衡的。斯蒂格勒借用了海德格尔的“集置”概念,认为在现代技术的支配下,技术的逻辑将会重新构造人类的身体。如同现代技术是形而上学的终结一样,赛博格就是义肢的终结,昭示着义肢实现了其最极端的可能性。

报告结束后,在座老师纷纷提出批评和建议。吴国盛老师认为,这篇论文最大的问题是“述多论少”,前面铺垫太多,最后论述的部分篇幅太少。论文最核心的地方还是“论”,“述”是要为“论”服务的,不能本末倒置。胡翌霖老师也批评这篇文章的重点不突出,最后一部分确实能看出一些想法和意图,但是都没有展开论述。比如文章中提到了“集置”和“终结”这些海德格尔技术哲学的概念,但是没有很好地进行解释。蒋澈老师提出了对文章结构的建议,认为文章应该在开篇就把核心论点提出,并逐步论证。这篇文章前面写了太多背景相关介绍,直到最后面才抛出一个结论,确实显得没有说服力。此外,司宏伟老师还从赛博格技术的发展层面提出自己的建议,认为目前的赛博格技术更多的脑机接口等意识层面的突破,文章中没有涉及这一领域,比较遗憾。

唐兴华报告题为《“电车难题”的解决与“圆形监狱”的突破——自动驾驶的伦理和隐私困境及其破解”》。本文拟对自动驾驶车辆普及后产生的紧急情况处理问题、新型网络隐私问题以及责任认定问题进行讨论,并尝试提出解决方案。自动驾驶将深刻改变我们的生活形态,其带来的伦理困境与隐私冲突也将集中呈现出来。伦理困境在个体层面体现为事故的责任归属和伦理选择难题,可以通过在危机处理时“量化价值”并预先嵌入“道德代码”,使软件的行为逻辑符合人类社会的伦理准则;就社会层面而言,通过考察和建立多元化协作平台的方式处理自动驾驶车辆事故及其责任分配问题;在隐私保护方面,乘客需要向自动驾驶这一“圆形监狱”交付大量且重要的个人信息以换取足够的便利,涉及网络隐私保护和信息泄露等问题。可通过成立数据管理组织管理信息的合法使用,从而实现乘客、数据管理组织、政府以及软件供应商等共同努力保护信息安全和乘客隐私,克服软件脆弱性导致的信息泄露等问题。

报告结束后,在座老师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郑方磊老师认为,文章讨论了责任认定和网络隐私两个方面问题,这两个方面并无必然联系,可以分别将其当作两篇文章的主题进行阐释。另外,文章中提出“电车难题”等伦理难题,但并未给出很好的解决方案,网络隐私也属于伦理的范畴内,所以两个一级标题的并列不是很到位,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思考。

随后,王程韡老师对报告做出两点回应:首先,随着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文章中提出的问题已经被完全解决了,将来我们会实现完全的自动驾驶;其次,无人驾驶软件并非是网络控制,文章中认为无人驾驶软件由网络控制进而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有问题的。

其次,胡翌霖老师认为文章中提到的“圆形监狱”并不十分合适,不如就直接讨论网络隐私,而非借用“圆形监狱”这种说法。总体上来说,这个工作做的还是很基础,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以后还需要继续努力做下去,继续深挖下去。

最后,司宏伟老师点评到,文章的主题还是很有意义的,但对于完全的自动驾驶抱有一丝怀疑和不安,认为将自己交给技术不是一个十分安全的事情。同时,司老师指出,是否可以去掉原来的主标题,将文章的副标题当做主标题。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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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9年10月12日 09: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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